報考資訊-授證及換證辦法

發證單位:

由主辦單位:台灣區照明燈具輸出業同業公會發證

授證資格及授證辦法:
  1. 授證資格:每科100分,必考科目成績每科皆達70分為及格,可取得申請授證資格。
  2. 一次報考同一張證照的所有考科,平均達70分得視為及格,但單科成績不得低於50分
    ※「LED照明產品工程師」授證資格:
    【照明基礎】與【LED照明產品開發】2考科,2考科皆達及格標準。
    ※「LED照明規劃師」授證資格:
    【照明基礎】與【LED照明規劃與應用】2考科,2考科皆達及格標準。
  3. 授證辦法:能力鑑定證書採核發制(請填申請單)。取得授證資格者由執行單位於成績公告後約1.5個月工作天,以掛號方式寄出證書。。
授證費用::
  1. 證書製作費為新台幣500元。(企業/學校認同單位可享免授證費用)
  2. 若申請兩張證書,第二張新台幣300元。
  3. 證書補發同申請證書費用。
證書效期及換發標準:
  1. 證書有效期限5年。(證照名稱依原證照名稱為主,如需新證書,請重新報考)
  2. 換發標準:
    取得證書後,每5年內須接受LED照明相關訓練,合計時數48小時以上之證明。
    從事LED照明相關工作,取得證書後每一年工作年資得抵訓練時數6小時。
    換證期限以證書到期日之前後3個月內為期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