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LED照明工程師能力鑑定換證(LED照明產品工程師/LED照明規劃工程師(LED照明規劃師)):
一、證書有效期限5年。
二、換發標準:
1.取得證書後,每5年內須接受LED照明相關訓練,合計時數48小時以上之證明。(不限於公會之課程,但需與LED照明相關之課程即可,並請附上上課證明相關資料如課程時數證明書或簽名單影本等。)
2.從事LED照明相關工作,取得證書後每一年工作年資得抵訓練時數6小時(開立公司證明正本)。
三、換證費用:
一張證書為$500元,第二張為$300元。換證時間,以證書到期日之前後3個月內為期限。
四、請填妥換證申請書(請於下載檔案處下載),備妥上述資料,另需檢附:照片2張(一張證書一張照片)。
五、公會將有審查委員進行換證審查,審查通過後再行更換新證書。
六、郵寄地址:241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4號9樓之3
台灣區照明燈具輸出業同業公會 林姿妤小姐收
七、請於郵寄後五天內完成費用支付:
繳納方式如下:(請勿扣除郵資或手續費)
請開立本會抬頭之劃線支票,以掛號郵寄本會或以匯款方式:
匯款方式:
銀 行:國泰世華銀行(銀行代號:013)
分 行:二重分行(分行代碼:0707)
帳 號:070-03-701003-9
戶 名:台灣區照明燈具輸出業同業公會
(為保障您的權益,匯款後請傳真匯款明細單至02-2999-6489確認)